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 暨2016年福建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16-06-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最新通知,要求各高校根据2015年10月下达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做好2016年省级项目的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2016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的申报和2016年省级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总体要求

    1.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遴选部分专业点(或其中若干年级、班级)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进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资源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建成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专业点,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

    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遴选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申报的课程需系统设计教与学的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创新创业教育训练的内容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具体申报或推荐条件请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各院系可推荐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1门。

学校拟设立2016年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10个(含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3门。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建设方案简表》(见附件2)时,建设周期均为“2年”(指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建设期满由学校统一组织结项验收。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根据建设成效给予适当奖补;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予以调整退出)。

    2.申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参与原则,建议申报单位上报时附学生意愿调查材料,供学校参考。

    四、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教学促进部。请各院系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于6月30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促进部邮箱:tkkcddb@xujc.com。

   工作负责人:黄文新

   工作联系人:高艺惠     联系电话:6288369;18046170309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建设简表


教学促进部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