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培养工作检查的通知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16-06-0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2015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本学期初已纳入培养的新教师均要纳入本次检查的对象。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单位对新教师组织的专门培训、组织新教师公开课、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新教师跟班(听课)见习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检查办法

(一)教学单位自查

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新教师培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向促进部提交以下工作材料:

1.培养工作总结。教学单位完成“教学单位新教师培养工作学期总结”(格式见附件1),新教师和指导教师分别完成个人培养工作总结。

2.新教师随堂听课(见习)记录表(附件2)。新教师随堂听课(见习)次数第一学期不少于8课时,第二学期不少于4课时。

3.新教师课堂教学评议表(附件3)。本学期有组织新教师公开课的教学单位,在汇总公开课听课教师的评议意见及评分后,工作联系人填写“新教师课堂教学评议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年内新教师上公开课不少于1次。

4.新教师教学审定表(附件4)。凡培养时间累积已满一学年的新教师(即2015161)学期(含)之前入职且培养已满两个学期),其指导教师须提交“新教师教学审定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5.工作分项统计表(附件5)。由培养工作联系人根据上述材料汇总填写。

(二)教学促进部检查

促进部收集并审核各教学单位的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对新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访问调查,必要时与教学单位负责人单独交流了解相关情况。

三、时间安排

66日~78日:由各教学单位完成自查,做好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711日~71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学促进部(纸版一式1份送交到主3#807-1郑旭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促进部邮箱:tkkcddb@xujc.com)。促进部在该阶段同步进行走访检查。

请相关教学单位、工作联系人、指导教师及新教师严格按照要求精心准备,认真自查,为下一步更有效地开展新教师培养工作积累经验。

工作责任人:黄文新;工作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6288220


附件:1.教学单位新教师培养工作学期总结(格式)

2.新教师随堂听课(见习)记录表

3.新教师课堂教学评议表

4.新教师教学审定表(培养期已满一学年的需提交此表)

5.新教师培养工作分项统计表

附件下载链接:201516(2)新教师培养工作检查.rar


教学促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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