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16-09-01

各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2016修订稿)》(详见附件1),现就本学期我校新教师在职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培养对象

1.本学期入职的新教师。本学期新入职的教师原则上均要纳入新教师培养计划。入职我校前在其它高校以专职任课教师身份连续从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的新入职人员可不纳入培养计划。

2.尚未完成在职培养规定期限(一学年)的教师。凡上学期(或以往)已纳入培养但培养时间累计不满一学年的教师,须纳入本学期培养计划。

二、制订培养方案

本学期有新教师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须制订“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2),明确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纳入培养的新教师及其指导教师、针对新教师的听课计划和新教师公开课安排等内容。

“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方案”须经对应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第一个教学周内(99日下班前)由工作联系人电子版发送到促进部邮箱tkkcddb@xujc.com。

三、注意事项

1.在培养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新教师培养工作,抓好工作落实,适时进行检查和指导,提醒新教师和指导教师妥善保存好相关原始记录,包括“听课记录表”、“课堂教学评议表”。以便学校在期末进行相应工作检查总结时查阅和存档之用。

2.新教师在职培养期间至少上公开课2次。新教师第一次公开课应在入职第一学期前三周内完成;在第一学期学生期中评教后,新教师完成第二次公开课。在新教师入职第二学期,可以根据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组织开展1-2次新教师公开课。

如有疑问,请与教学促进部联系。

工作责任人:黄文新;工作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6288220。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2016修订稿)

          2.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方案(格式)


教学促进部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