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检查的通知

作者:  2018-06-2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2016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本学期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本学期初已纳入培养的新教师均要纳入本次检查的对象。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单位对新教师组织的专门培训、组织新教师公开课、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新教师跟班(听课)见习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检查材料

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新教师培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向教学促进部提交以下工作材料:

1.新教师培养工作总结教学单位完成“教学单位新教师培养工作学期总结”(格式见附件1),新教师指导教师分别完成个人培养工作总结。

2.新教师的“听课记录表”新教师随堂听课(见习)次数第一学期不少于8次,第二学期不少于4次。听课记录信息需及时录入到综合教务系统“听课记录”平台中。

3.新教师课堂教学评议表(附件2)。本学期有组织新教师公开课的教学单位,在汇总公开课听课教师的评议意见及评分后,由工作联系人填写“新教师课堂教学评议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4.新教师教学审定表(附件3)。凡培养时间累计已满一学年的新教师,其指导教师须提交“新教师教学审定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5.提升教学能力类MOOC课程结业证书。本学期新入职且纳入培养的新教师须利用课余时间选修319日促进部推荐的“中国教师教育MOOC”网“教学能力提升类MOOC课程”,并提交课程结业证书。

6.新教师培养工作分项统计表(附件4)。由培养工作联系人根据上述材料汇总填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培养工作联系人在720日(第20周周五)前统一报送教学促进部(3#807-1郑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促进部邮箱:tkkcddb@xujc.com

请相关教学单位、工作联系人、指导教师及新教师严格按照要求精心准备,认真自查,为下一步更有效地开展新教师培养工作积累经验。

工作负责人:黄文新工作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6288220


附件:1.教学单位新教师培养工作学期总结(格式)

2.新教师课堂教学评议表

3.新教师教学审定表(培养期已满一学年的需提交此表

4.新教师培养工作分项统计表


教学促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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