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8-09-10

尊敬的各位学术主管:

您好!

为帮助新教师更加顺利地适应教学工作岗位,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2016修订稿)》(附件1),现就本学期新教师在职培养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确定培养对象

1.本学期入职的新教师。本学期新入职的教师原则上均要纳入新教师培养计划(入职我校前在其他本科高校以专职任课教师身份连续从事过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的新教师可不纳入培养计划)。

2.累计尚未完成两个学期在职培养期限的教师。凡上学期(或以往)已纳入培养但累计培养时间不满两个学期的教师,须继续纳入本学期培养计划。

二、制订培养方案

本学期有新教师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须制订“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2),明确该项工作的工作联系人、确定纳入培养的新教师及其指导教师、针对新教师的听课计划和新教师公开课安排等内容。

“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方案”须经您审核签字后,在第一个教学周内(914日星期五18点前)安排工作联系人纸质版报送至教学促进部,同时电子版发送到促进部邮箱tkkcddb@xujc.com

三、其他事项

1在培养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新教师培养工作,抓好工作落实,适时进行检查和指导,提醒新教师和指导教师妥善保存好相关原始记录,包括“听课记录表”、“课堂教学评议表”。以便学校在期末进行相应工作检查总结时查阅和存档之用。

2新教师在职培养期间至少上公开课2次。新教师第一次公开课应在入职第一学期前三周内完成;在第一学期学生期中评教后,新教师完成第二次公开课。在新教师入职培养的第二学期,可视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组织开展1-2次新教师公开课。

3本邮件已抄送贵单位上学期的新教师培养工作联系人,若贵单位联系人有调整,请一并告知我们。

祝教师节快乐!


工作负责人:黄文新;工作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6288220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

2.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方案(格式)

教学促进部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