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21-08-31

各院系: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要求,本学期初将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为保证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2020-2021学年立项的项目以及以往延期的项目(已在中期检查时申请终止或延期的项目除外)。纳入本次结题验收的具体项目名单列表请见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一)院(系)评审

  1.提交材料 :院系组织本单位各项目组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格式见附件2)及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2.评审结果 :院系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结题报告书及其支撑材料进行评审或可组织项目答辩(评审专家应与项目专业特点相匹配,不少于3位)。评审专家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参考标准》(见附件3)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并打分。

  院系需给出结题意见(通过或不通过),对于不通过的项目需明确是延期或是终止,说明理由并将评审结果(含意见和评分)填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1)。结题材料中所涉项目成果应为学生成果,须有参与学生署名且须为项目建设周期内的成果,均需有对应成果证明材料才能认定。

若个别项目有申请变更事项,项目组须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各院系对项目申请变更的信息进行认定。项目信息变更仅限人员退出、指导老师变更、项目延期或者终止。

  3.经费报销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以进行经费报销,项目组需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单》(见附件5),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见附件6)准备相关报销材料,超过100元的支出项目均需提供相应的付款或转账记录。指导教师须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院系须对耗材、仪器等入库单进行审核、签字并负责将可再利用的设备进行回收保管。

  (二)学校复核与公示

  学校将对各院系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将对结题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三、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1.结题材料提交

  各院系于9月24日前完成项目自查与评审。于9月24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汇总表》(需盖院系公章)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提交至教学促进部,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发送至教学促进部邮箱:jxcj@xujc.com。电子版材料包括:所有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支撑材料(文件夹按“项目编号+项目名”格式命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汇总表》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

  2.经费报销材料提交

  对于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待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其报销材料于11月1日起开始提交审核,经过指导教师签字、院系审核后由学生直接提交至教学促进部。

  工作联系人:阙元昌  联系电话:0596-6288456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汇总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参考标准

     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

     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单

     6.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细则

  (注:上述附件详见邮件原文)


                                       教学促进部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