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一流课程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22-09-13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凝练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一流课程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的39门校级一流课程(已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除外)。
二、工作安排
(一)课程负责人结题申请
1.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立项后建设满两个教学周期)情况,在9月16日(第3周周五)前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1),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验收。
2.参加验收的各类型课程负责人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一流课程验收申请书》(附件2)。各项内容填写必须真实、科学和规范。本次不参加验收的课程继续建设,做好下次验收准备。
3.其他支撑材料:
(1)建设期间的教学大纲执行版(必须)。参照教务系统大纲执行版,混合式课程应明确线上、线下学时安排。
(2)一节示范课视频(必须)。凡参加验收的课程必须提交一节示范课视频,视频录制时间须在2021年8月立项后。
特别提示:示范课如果在本学期录制的应不晚于本学期第12周。需要学校录制支持的,请提前2天以上在“录制安排表”(附件3)预约登记(注意与安排表其他已登记时间避免冲突,同1节次只安排1个录制,先登记先得)。
(3)一个特色教学设计案例(必须,格式参考附件4)。
(4)两个建设学期的课程教学总结(必须)。可从教务系统导出。
(5)学生评教等其他可体现课程建设应用成果的材料。
(二)教学单位审核
12月2日(第13周周五)前,各相关教学单位审核相关课程验收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统一将验收申请书纸质版及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书上需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主3#807-1,电子版发送至促进部jxcj@xujc.com。
(三)学校评审
验收合格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省级认定课程直接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校级混合式一流课程可申请建设期间教学应用工作量专项补贴。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再经过一学期建设后可再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撤消校级一流本科课程。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促进部咨询。
工作联系人:郑旭东 联系电话:6288220
附件:1.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验收申请表(腾讯共享文档)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一流课程验收申请书
3.录制安排表(腾讯共享文档)
4.教学设计参考模板
教学促进部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