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作者: 2024-09-05各教学单位:
为了促进教学经验的展示、学习、交流,发挥已有课程建设成果的示范作用,本学期继续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观摩课堂来源
教学观摩的课堂主要来源以下课程(参见附件教学观摩课程库),每学年滚动开展。
1.获得校级以上认定的一流本科课程。
2.“课程思政示范课课程库”入库课程。
3.“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库”入库案例课程。
二、教学观摩课堂形式
教学观摩课程主讲教师建议从本学期第3-15周的课堂中遴选出1节,一般采用随堂形式开展教学,原则上按实际教学进度进行。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动员:请各教学单位落实课堂教学观摩安排,动员和组织青年教师(特别是纳入培养的新教师)积极参与观摩和研讨交流。各课程思政类观摩课程应确保有来自本单位的同行教师参与,建议不少于2人。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各教学单位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课程思政类公开课活动,党政领导、课程思政专家和相应的教学团队成员须到场听课并参与评价。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课程思政教研活动(含集体备课)。”教学单位可结合课程思政类观摩课开展该项工作。
2.征集:教学观摩课程库中未开展过观摩的课程,本学期如有开课,授课团队应开展1次观摩课;已经开展过观摩的课程根据建设与应用要求安排。
(1)省级以上一流课程自认定起5年内、“课程思政示范课课程库”入库课程自入库起5年有效期内,每学年应至少开展1次公开课,其中,课程负责人作为主讲教师应开展不少于1次公开课。
(2)校级一流课程自认定起、“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入库案例所属课程自案例入库起应至少开展1次公开课。
教学观摩课程负责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报送课程观摩时间和地点,由教学单位汇总后在9月18日(第2周周三)下班前将观摩课信息填入“课程库”中对应列中。不在观摩课程库的课程如已在教学单位内组织过公开课、效果良好的也可推荐开展教学观摩。
3.实施:促进部汇总后协同教务部通过邮件、部门网站发布“教学观摩课堂安排表”,公布观摩课堂的基本信息,适时组织教学观摩交流研讨活动,协调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做好录制工作。
工作联系人:郑旭东 联系电话:6288220;
池承鑫(课程思政类) 联系电话:6288657。
附件:【腾讯文档】教学观摩课课程库
https://docs.qq.com/sheet/DQ3BPQUhQeEJyR2VR?tab=000001
教学促进部
教务部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