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16-02-22

各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详见《教师手册》第198页),现就本学期我校新教师在职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培养对象

1.本学期入职的新教师。本学期新入职的教师原则上均要纳入新教师培养计划。入职我校前在其它高校以专职任课教师身份连续从事过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的新入职人员可不纳入培养计划。

2.尚未完成在职培养规定期限(一学年)的教师。凡上学期(或以往)已纳入培养但培养时间累计不满一学年的教师,须纳入本学期培养计划。各单位可根据以往培养情况或其它因素(如指导教师离职或岗位调整)对其原培养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制订培养方案

本学期有新教师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须制订“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明确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纳入培养的新教师及其指导教师、针对新教师的听课计划和新教师公开课安排等内容。

“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方案”须经对应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第二个教学周内(34日下班前)由工作联系人将电子版发送到促进部邮箱tkkcddb@xujc.com

三、注意事项

在培养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新教师培养工作,抓好工作落实,适时进行检查和指导,提醒新教师和指导教师妥善保存好相关原始记录,包括“新教师随堂听课(见习)记录表”、“课堂教学评议表”。以便学校在期末进行相应工作检查总结时查阅和存档之用。

如有疑问,请与教学促进部联系。

工作责任人:黄文新;工作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6288220


附件: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方案(格式)


教学促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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