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制度(2021年修订稿)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21-07-30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环节。为掌握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间交流学习,规范课堂教学,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1.通过建立听课制度,在全校进一步落实教学质量监管制度,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氛围。
2.通过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以及辅导员参加听课,使他们能够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和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和实践。
3.通过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促进教师之间课堂教学经验交流,引导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
二、听课人员
1.学校领导。
2.教学单位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
3.教务部、教学促进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秘书。
4.学工部负责人和相关秘书以及各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
5.全体专任教师。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按质按量做好听课工作,并把听课工作列入个人日常工作计划。除统一安排的听课外,其它听课活动均参照课表自行安排。一般情况下,听课人员要在上课前到达教室。
2.听课人员要在听课前准备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见附表1,可在教学促进部或教务部网站下载、打印),在听课过程中对相关课堂信息做好记录,准确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中的相关栏目。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将听课记录表送交本单位收集人保存。并及时将听课记录信息录入到综合教务系统“听课记录”信息平台中。
3.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肯定其优点、提出工作建议。课后沟通及相关问题处理情况应记入听课记录表。如发现授课中存在较大问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授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必要时应反映给教务部协调解决。对可能构成教学事故的,应按规定报教务部处理。
4.对评教结果不理想的任课教师,教学单位可组织包含专业负责人在内的2名(含)以上本专业教师进行专门听课活动。课后及时进行评议并研讨有关帮助改进提高的措施,形成评价报告送学院教务部。
5.听课量要求
(1)院长平均每月听课1次,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平均每月听课2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必修课至少听1次课,思想政治课教学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对所有授课教师听课全覆盖。
(2)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听课2次,每学年听课应覆盖本教学单位全部课程。在新教师入职的第一个学期至少听取其课堂教学1次。
(3)专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听课2次,每学年听课范围应覆盖本专业全部课程。
(4)教务部、学工部、教学促进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听课2次。
(5)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教务部、教学促进部等职能部门有关秘书每月至少听课2次。学工部以及团委秘书、辅导员听课按《辅导员听课、查课制度》要求执行。辅导员每学期听课范围尽可能覆盖本人所分管的全部学生。
(6)普通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听课1次。纳入培养的新教师及其指导教师在培养期内的听课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规定的听课要求执行。
四、听课记录信息管理
1.听课记录信息的保存
听课记录信息同时以两种方式保存,一种是通过网络系统保存到综合教务系统“听课记录”信息平台中;另一种是保存纸质原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
(1)听课记录的网络信息化保存。听课人员应最迟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听课记录表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听课记录”模块中(如5日遇放假,则顺延到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录入)。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听课记录信息,应于当月最后一个教学周结束前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听课记录”信息平台中。
(2)纸质听课记录保存。教学单位负责人和专任教师的原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由本单位教学秘书(或其他指定的人员)负责收集和保管;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记录表由相关部门临时收集保管,教学促进部每月统一收集和保存;教学秘书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部负责收集和保管;学工部以及团委秘书、辅导员听课记录表的收集和保管工作按学工部相关规定执行。
2.听课记录信息的审核与统计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遇放假则顺延到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听课记录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学促进部每月定期对综合教务系统中的听课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供学院领导参阅。
五、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2018年7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制度》同时废止。
2.本制度由教学促进部负责解释。
附表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
(以上附表略,请到“教学促进部网站>下载专区>教师用表>教学促进)”处下载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