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听课工作的提示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16-09-02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制度》(见《教师手册》第115页),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学习,现就本学期听课工作提示如下:
一、听课要求
1.各位教师应把听课工作列入本人日常工作计划,除教学单位统一安排的听课外,个人听课活动可参照课表自行安排,可面向全校课堂听课。
2.在听课前自行下载打印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在听课过程中对相关课堂信息做好记录,准确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中的相关栏目。
3.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课后沟通情况及相关课堂问题处理情况应记入听课记录表,并及时将听课记录信息录入到学校网站“综合教务系统”的“听课记录”信息平台中(操作方法见附件2;听课记录提交前请仔细核对,一经确认提交,不能再退回修改)。如果听课中发现教学存在较大问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授课教师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应反馈到教务部和教学促进部。
4.对于上学期期末学生评教排名偏后的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应组织2名(含)以上包含专业负责人在内的本专业教师听课,课后及时进行评议并研讨有关改进措施。
5.听课量要求
(1)教学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听课2节次,每学年听课范围应覆盖本教学单位全部课程。对新入职的教师,第一个学期至少听取其课堂教学1次。
(2)专任教师每月至少听课1节次(本学期按4个教学月计)。本学期纳入培养的新教师听课量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要求执行。
二、听课记录信息的管理
1.听课记录信息录入及审核的时间要求
听课人员最迟于每月5日前在学校网站“综合教务系统”的“听课记录”信息平台中上传本人上月听课信息,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最迟于每月10日前审核本单位人员的上月听课记录信息(如遇月底放长假,则上月听课记录信息可顺延到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传)。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听课记录信息应于当月最后一个教学周结束前上传。
2.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听课信息管理,适时督促检查本单位人员的听课情况。教学单位负责人和专任教师的纸质版听课记录表由本单位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存档。
三、注意事项
1.听课人员听课前可事先告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听课工作。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应在上课前到达教室,做到听课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
3.必要时,听课人员可查阅授课教师的教学文件(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
4.课表查询网址:http://jw.xujc.cn/,在学校网站“综合教务系统”左侧处可查询、打印课表。
5.教师听课时间不能安排在本人课外辅导答疑时间内。
如有疑问,请与教学促进部联系。
工作责任人:黄文新;
工作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6288220。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
教学促进部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