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暨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8-01-29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的消息,现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暨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将于2月底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可以是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完成的成果,也可以是未经立项而直接完成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师资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其他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乃至省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的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无论是个人或集体,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教学成果奖。
1.申报成果须经过2年(含)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需4年以上实践检验期),取得明显实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已获得过往届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材料提交
1.申报人须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填报说明见附件2),撰写不超过7000字的教学成果报告,提供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以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申请表、教学成果报告和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其他可以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用容量650M/720M CD-R光盘刻录,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一式一份)。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教学软件,还须提交样书、光盘。
四、其他说明
1.请各单位通知有申报意向的成果主持人利用春节期间,做好材料整理组织工作,经单位初审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并于2月26日前将申请表、教学成果报告和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学促进部,上述材料及其他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促进部邮箱tkkcddb@xujc.com。
2.经校级评审获得参评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需另外提交汇报PPT(演示时间约10分钟)并参加学校另行组织的答辩会;同时,可提供视频材料(介绍成果的主题视频,FLV格式,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祝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工作负责人:黄文新;工作联系人:郑旭东,电话:6288220。
教学促进部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