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8-09-07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严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具体评选条件为:
1.教学工作量饱和且两学期均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含兼职教师)。
2.无教学事故。
3.因私调(停)课课时数未超过当学年所承担课程总课时数的10%;因病调(停)课课时数未超过当学年所承担课程总课时数的20%。
4.评选时仍在职。
5.教学各环节工作(教学文件提交、课堂教学、布置和批改作业、课程考试、实验或实习、论文指导等)表现优秀。
在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1.每学期期末学生网上评教排名位居所在教学单位教师排名前20%,或所授课程班评教排名在本单位前10%。
2.教师在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上有突出表现,广受学生欢迎。
3.当学年有主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发表教研论文。
4.课堂教学受到同行及管理人员的好评,听课记录评价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评选名额分配
按各教学单位符合条件参评总人数的10%分配推荐名额。符合条件参评总人数=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数+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数*1/5。
根据上述折算规则,拟评选“优秀教学奖”54名,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2017-2018学年优秀教学奖名额拟分配表
教学单位 | 专任教师数 | 兼职教师数 | 拟分配名额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47 | 3 | 5 |
法学院 | 20 | 4 | 2 |
英语系 | 13 | 5 | 2 |
日语系 | 14 | 3 | 2 |
艺术设计系 | 41 | 2 | 4 |
音乐系 | 25 | 31 | 3 |
国际商务学院 | 24 | 2 | 2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42 | 2 | 4 |
管理学院 | 31 | 8 | 3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64 | 3 | 6 |
机电工程学院 | 27 | 1 | 3 |
土木工程系 | 21 | 2 | 2 |
建筑学院 | 43 | 0 | 4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7 | 0 | 2 |
大学外语教学部 | 52 | 2 | 5 |
体育教学部 | 22 | 0 | 2 |
通识教育部 | 18 | 8 | 2 |
创新创业教育孵化中心 | 7 | 1 | 1 |
总计 | 528 | 77 | 54 |
注:根据本学年专、兼职教师教学课时量差异,在认定各教学单位的参评总人数时按专、兼职类别赋予不同权重进行计算(专任教师:兼职教师=1:5)。
符合条件的参评总人数应扣减实验员、有教学事故的、只承担一学期教学任务、因私调(停)课课时超过所承担总课时10%、因病调(停)课课时超过20%的专(兼)职教师和学期末离职的专任教师人数。
三、申报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二)教学单位根据上述评选条件遴选出初步人选,经教学单位内部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于9月28日前统一将拟推荐人选的“优秀教学奖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学促进部。
(三)学校综合评审、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发布表彰通报,召开表彰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预祝大家教师节快乐!
工作负责人:黄文新;工作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6288220。
教学促进部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