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服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8-09-07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优秀服务奖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服务奖评选条件
参评专任教师(学术主管不参评)应入职一年以上,积极投入服务性工作,成效显著且同时达到如下条件:
1.无教学事故。
2.因私(因病)请假天数总计未超过20天。
3.评选时仍在职。
4.教学工作量饱和。
二、评选名额分配
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上限为本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
三、评选工作程序安排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专任教师自行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任教师优秀服务奖申报表》(附件1)。
(二)教学单位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并参考《关于服务性工作认定的指导意见》(附件2)遴选出初步人选,经教学单位内部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于9月28日前统一将拟推荐人选的“优秀服务奖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给教学促进部。
(三)学校综合评审、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预祝大家教师节快乐!
工作负责人:黄文新;工作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6288220。
附件:1.附件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任教师优秀服务奖申报表.docx
教学促进部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