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20-10-12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激励教职员工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表彰先进,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总体要求
1.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业务精熟,高质量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有创新,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效突出。
(二)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高质量地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注重学生项目团队建设,跟踪项目进度,并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所指导项目(2019-2020学年)至少1项获得国家级立项,并且至少有1项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等级。同一项目有多位指导教师的,以指导教师团队名义申奖。
2.指导学科竞赛。积极组织参赛学生培训工作,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知识和掌握相关技能,主动指导参赛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所指导学生获得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或B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同一赛事有多位指导教师的,以指导教师团队名义申奖。
3.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承担至少1门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含理论或实训)。注重将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生评价高,所授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同行听课总评为优秀,且该课程在学生期末评教中位列全校排名前10%。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注重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勇于探索基于慕课应用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推动线上知识学习和测验、互动,线下翻转课堂讨论辅导,构建开放、互动、灵活多样、学生感兴趣的课堂,教学效果好,选课人数累计达200人以上;
②至少建成1门在线开放课程,并投入运用1学期及以上。
4.指导学生科研活动。指导学生获得下列成果之一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①发表学术论文被SSCI、SCI3区及以上收录或在厦大最优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②在厦大一类核心(不含SCI、A&HCI、CPCI、E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③在厦大二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北大核心刊物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④在一般刊物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
⑤取得相关专利成果: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0件及以上或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的授权,或有专利成果转化实绩,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⑥其他突出科研成果。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属单位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2020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上对应成果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参照具体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报送本单位的推荐材料(含“申报表”和对应成果证明材料)。
(三)学校进行综合评审,公示三天后公布奖励名单。
为方便评选期间沟通协调,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联系人)负责联络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3日(第6周周五)前将纸质版材料送主3#807-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jxcj@xujc.com。
工作联系人:高艺惠联系电话:6288369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2020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具体附件以教学促进部邮件发布的通知为准)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办公室
教学促进部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