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听课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21-09-03各教学单位:
为掌握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间交流学习,规范课堂教学,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制度(2021年修订稿)》(见附件1)的要求,学校组织教师、教学管理相关人员开展听课工作,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听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教师听课量要求(本学期按4个月计)。
(1)学术主管每月至少听课2次,听课范围应覆盖本教学单位课程。对新教师入职的第一个学期至少听取其课堂教学1次。
(2)教研室主任每月至少听课2次,听课范围应覆盖本教研室课程。
(3)专任教师每月至少听课1次。其中,本学期入职的教师听课不少于8次。
2.听课前应与授课教师打招呼,做到课前进教室,不干扰课堂教学秩序,每次至少完整听完一节课。
3.听课对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见附件2,也可在教学促进部网站下载)相关栏目进行记录、点评。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及时(每月5日前)将听课记录信息录入校网“综合教务系统”—“听课记录”信息平台中(操作方法见附件3)。
4.教学单位及时做好审核工作(每月10日前),以便后续听课记录的开放和查阅。
5.根据以往听课工作中出现的不足现象,提示注意:
(1)合理分配听课时间安排,及时录入听课记录,不应简单地突击完工。
(2)听课评价应依课堂内容和过程,点评客观务实、建议意见中肯,不笼统不套话,更不应复制粘贴。
(3)听课对象不应局限单一,常年听一两位老师的课不可取。
(4)学术主管及教研室主任听课对象应以本院系为优先,考虑本院系教学考评、诊断、帮扶等,既有针对性、又有一定广度为宜。
(5)各单位审核记录的时间应及时,尤其在期中、期末阶段,避免影响听课信息的反馈。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听课制度》执行。
感谢大家的工作支持!
工作联系人:郭梦湘;联系电话:6288700
附件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制度(2021年修订稿).pdf
教学促进部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