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0-2021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教学促进部 2021-10-11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激励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的投入,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按照学校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先进个人”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0-2021学年参与我校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的指导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必须的基本条件
1.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为人师表,率先垂范,言传身教,指导有方,影响积极,成果显著。
3. 业务精熟,高质量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有创新,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效突出,成绩优秀。
(二)所取得的任一或多方面的成绩
1.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高质量地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注重学生项目团队建设,跟进项目进度,并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本学年内,所指导项目(2020-2021学年立项项目)在结题验收中评审结果为“优秀”。
2.指导学科竞赛。积极组织参赛学生培训工作,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知识和掌握相关技能,主动指导参赛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所指导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指导同一项目(作品)参加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并获奖的,仅以最高级别奖项申报。
3.指导学生科研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在双创课程建设中,结合实践指导,总结理论认识,承担至少1门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含理论或实训)的主讲任务,注重将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注重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高。
5.指导学生其他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及辅助自主创业。除以上4条之外,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中的其他项目,指导教师所做出的工作事迹突出,影响深远,成效显著者。
三、申报组织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指导教师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应成果证明材料。
(二)候选人推荐
各教学单位参照基本条件、具体成绩和典型事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给出具体推荐意见。推荐数量限在本单位专任教师数5%内,无可不推荐(教师总数多且工作内容和成绩特别突出的最高不超过10%)。
推荐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教学促进部。
(三)审核评定
学校结合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公示无异议后,颁布表彰决定。
四、推荐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在2021年10月27日(第8周周三)前将本单位推荐材料(申报表+成果证明材料)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需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序)电子版发送至jxcj@xujc.com。2.推荐汇总表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办公室
教学促进部
2021年10月11日